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9执225号
***、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吴堡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作出的(2022)陕0829民初13号民事调解书已生效,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于2022年7月1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执行账户缴纳案款178100元,本院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170000元及受理费5650元,其他诉求申请执行人自愿全部放弃。执行费2450元,被执行人已支付。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29执22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于2022
年7月25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