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084执71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140981365Q,地址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赵永银。
被执行人:扬州市永辉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1MTHWN55,地址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肖玲
被执行人:***,男,1984年12月06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关于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扬州市永辉消防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至此,(2021)苏1084民初4913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吴 磊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