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9执保4号
***:
***与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75万元,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12日作出(2022)陕0829执保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
被申请人江苏恒庆建设工程邮箱公司:
在工行江苏省扬州高邮支行的存款338119.08元。
共计保全江苏恒庆建设工程邮箱公司338119.08元,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829民初13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部分保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