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9执保6号
吴堡县中昌实业有限公司、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吴堡县中昌实业有限公司与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吴堡县中昌实业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660798元,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作出(2022)陕0829执保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冻结被执行人江苏恒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行江苏省扬州高邮支行(卡号:1108901109000275981)的银行存款、中国银行扬州高邮支行营业部(卡号:487163305175)的银行存款。共计保全0元,至此,吴堡县中昌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829民初48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