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若轻装饰有限公司与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北中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等与公司、证券等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0202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株洲若轻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云龙示范区盘龙路999号***1栋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7BETMX5W。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霸州市开发区大何庄京开路西楼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81674160692B。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冀北中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开发区耀华道27号2幢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173142371XF。
法定代表人:李俊魁。
被执行人:河北隆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保定定州市西城区***社区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2MA08UKRX4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济南荃成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36号***8号楼1**90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2MA3THLL37X。
法定代表人:**月。
被执行人:株洲众达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株洲云龙示范区盘龙路999号***1栋6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4RX4A62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株洲若轻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霸州市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冀北中原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河北隆广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济南荃成物资有限公司、株洲众达建材装饰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于2023年5月18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22)湘0202民初145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