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鸿普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鸿普科技有限公司、瑞昌市金桥大市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赣0481执1220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鸿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瑞昌市金桥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瑞昌市。
申请执行人江西鸿普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昌市金桥大市场业主委员会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50705.52元,案件受理费91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案外解决纠纷,现申请人江西鸿普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