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鸿普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鸿普科技有限公司、瑞昌市金桥大市场业主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81执1196号

申请执行人: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南昌绿色家产品综合大市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81MA35UY1MXX。

法定代表人:邓行平,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瑞昌市金桥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住所地:瑞昌市金桥大市场物业公司内v>

负责人:胡永忠,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4民终2646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瑞昌市金桥大市场业主委员会银行存款135,645.44元或者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黄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