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481执119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南昌绿色家产品综合大市场**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60481MA35UY1MXX。
法定代表人:邓行平,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瑞昌市金桥大市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住所地:瑞昌市金桥大市场物业公司内v>
负责人:胡永忠,主任。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瑞昌市金桥大市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4民终26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育松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黄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