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瑞力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瑞力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422执491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瑞力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寿县寿春镇西环城路西大门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1082205324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77年1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寿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7年10月3日出生,小学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寿县, 本院在执行安徽瑞力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有号牌号码为皖N×××××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皖N×××××北京现代牌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