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图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276徐大国与**、江苏图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812民初5276号 原告:徐大国,男,汉族,1976年3月28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群汇知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7年2月16日出生,住淮安市淮阴区。 被告:江苏图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3区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淮安市华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海北路31号19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徐大国与被告**、江苏图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华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欢迎使用“智卷系统”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徐大国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徐大国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徐大国撤诉。 案件受理费5881元,减半收取计2940.5元,由徐大国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七月五日 书记员  钱 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