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922执保68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鸿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66578775X0,住所地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胡晓丽。
被执行人:江苏乐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2MA1M9ANK5L,地址盐城市大丰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江苏鸿盛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5118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8946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