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金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平邑县平邑街道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1326财保300号
申请人:山东金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平邑县莲花山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林立华,总经理。
被申请人:平邑县平邑街道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平邑县平邑街道板桥路。
法定代表人:孙令臣,主任。
申请人山东金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平邑县平邑街道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的位于板桥路西金桥花园小区房产(自小区大门口北侧由南向北共8套二层沿街楼房)依法予以查封,保全价值1600万元。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平邑县平邑街道板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的位于板桥路金桥花园小区房产(自小区大门口北侧由南向北共8套二层沿街楼房)。
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擅自处置。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孙晓玲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刘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