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良恩物流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51民初1456号 原告: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延安西路3500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良恩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平度市***道办事处农资市场5号楼门市房3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20号**黄金广场第21层、23层、24层、25层。 负责人:***。 被告: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65号16-18层。 负责人:**。 原告上海市政养护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良恩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路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但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 审 判 员  施 丹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陈 娟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