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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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磐 安 县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727执263号
浙江磐***建设有限公司、磐安县尖山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磐安县尖山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2023)浙0727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4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3)浙0727执263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