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磐某某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某某道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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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27执58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磐安县***道月山路1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275753275739。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道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磐安县***道云山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30727ME0182968G。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磐安县***道中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磐安县***道中田村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30727MA28PE3Q4D。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道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磐安县***道中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21)浙0727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要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需长期履行的,可以终结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727执5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