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0702执4172号
丽水市龙浩门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昊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丽水市龙浩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2017)浙0702民初7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华市昊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8年08月0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支付欠款,本案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702执4172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