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白云区万胜建筑材料租赁站与福建榕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黔0113民初910号之三
原告:白云区万胜建筑材料租赁站,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展望街3号底层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113MA6FCEHU9K。
经营者:徐万胜。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义朋,贵州仪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01202010190222,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龙云,贵州仪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1191221869,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平潭县金井大道东段322-2号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0816050944。
法定代表人:施小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朝辉,贵州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5227201210763097,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被告:房震,男,汉族,1976年10月22日生,住河南省淮滨县。
原告白云区万胜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白云区万胜建筑材料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30元(已减半,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白云区万胜建筑材料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张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法官助理孙郦琬
书记员陈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