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鄂0902执4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孝感市瑞莱特汽车照明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新光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浙江新光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并已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孝感市瑞莱特汽车照明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鄂0902民初3891号民事判决书对被执行人浙江新光阳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冷炳勇
书记员 鲁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