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

***、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605民初28728号
原告:***,男,196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被告: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于胜英。
被告:***,男,1979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
原告***诉被告广东建雅室内工程设计施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3日立案。原告方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邱文华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史宇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