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和 限 期 通 知 书
(2021)湘1021执保103号
湖南日通电梯有限公司、桂阳汇融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日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桂阳汇融投资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1)湘1021民初446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2月7立案实施,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号内存款1600341.33元(额度冻结,实际控制金额为503.24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2月27日至2022年2月27日止),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部分保全完毕。
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胡 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周萍萍
书 记 员 曹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