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富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富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磊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察后执字第191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4年1月7日出生,住所地察右后旗白镇。
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富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被执行人**,男,1969年3月18日出生,住所地察右后旗白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被执行人乌兰察布市富元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变卖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右翼后旗人民法院(2015)察后商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
书记员*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