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辽0202执6067号
申请执行人:大***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后牧城驿村。
法定代表人:黄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宗和,辽宁艾必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法定代表人:石雨。
申请执行人大***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辽0202民初75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8月12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传统查询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辽0202执606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蒋希宏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张晓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