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易宇科技有限公司

长春易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吉林省永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102执759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易宇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永荣房地产有限公司
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2017)吉0102民初26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243、244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吉林省永荣房地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5416.93元(含执行费1016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冰
审判员黄磊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钱志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