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云南西得尔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1民初9651号
原告:云南西得尔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大商汇商贸中心67幢商铺11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女,1986年11月2日生,汉族,系云南西得尔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官南路小街816号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钱继尧,男,1967年6月21日生,汉族,系云南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身份证登记住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特别授权代理。
本院于2019年8月7日受理原告云南西得尔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铭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西得尔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09元,减半收取3354.5元由原告负担,剩余3354.5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严华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