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创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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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503执恢180号  
申请执行人: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西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张力涛。
被执行人:江苏创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泗洪东大街南侧青阳北路东路健康路北侧(水岸城邦)63幢108室。
法定代表人:吴子同。
申请执行人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创源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标的为2000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德森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200000元。
至此,(2022)浙0503执恢180号一案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