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诚承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湖南省富湘小额贷款集团望城至诚有限公司申请湖南诚承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湘0112执4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富湘小额贷款集团望城至诚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451号红建华府附楼701。
法定代表人:谭震,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诚承建设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村。
法定代表人:吴灿。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富湘小额贷款集团望城至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诚承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生效的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2017)湘0112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富湘小额贷款集团望城至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诚承建设园林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湘0112执4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孙浩滨
审 判 员  贺 靖
审 判 员  陈 俊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  金 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