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欣佳成工贸有限公司与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民初625号 原告:厦门欣佳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区银桥实业有限公司工业园内。 负责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深圳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华侨新村社区**时代广场A1103-06。 法定代表人:***。 原告厦门欣佳成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泛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6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的规定,以标的额为标准,我院可将此类诉讼案件交由石景山区、门头沟区、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涉诉标的额属于基层法院级别管辖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金 莙 审 判 员  李 妮 审 判 员  梁 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代  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