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30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通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43706805N,住所地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9年6月13日生,汉族,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88年11月1日生,汉族,住高邮市。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