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通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恒通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1084执305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恒通照明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84743706805N,住所地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9年6月13日生,汉族,住高邮市。 被执行人:***,男,1988年11月1日生,汉族,住高邮市。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初324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何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