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百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百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罗舰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106执340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百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1年10月25日出生,住太原市。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百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106民初444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一百七十二万七千一百六十七元(包括本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五万元,利息九万五千七百一十二元五角,迟延履行金四万三千九百四十二元五角,案件受理费一万八千七百五十元,执行费一万八千七百六十二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张斌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