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大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冀1025执29号

申请执行人***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X。

法定代表人李X,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9年X月X日生,汉族,住X区。

本院在执行***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紫光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撤销了对***的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10民终57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付国山

审判员  王德亮

审判员  薛满江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  崔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