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1民初11751号
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27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工业西路68号(福建龙州工业园核心区4-11)。
法定代表人:许万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惠东县莱海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稔山镇联丰村委黄布角村民小组旱地窝地段。
法定代表人:**。
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香河园西小街2号院1号楼9层9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强岩土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惠东县莱海天置业有限公司、被告北京融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冯 宁
审 判 员 任 毅
审 判 员 李 燕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