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楚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易通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等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902执557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楚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感市北京路46号。
被执行人深圳市易通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庆安八卦岭厂房413栋6层。
被执行人***,男,1969年4月11日,汉族,住河南省。
被执行人***,男,1974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淇县。
被执行人深圳市洛深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八卦一路鹏益花园6栋1301房。
被执行人***,住深圳市福田区。
本院在执行(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571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无存款,本案的债权为192198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15)鄂孝南民初字第005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