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中泓恒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事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5民初18539号
在本院审理原告北京中泓恒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中泓恒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中泓恒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中泓恒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撤回本案的起诉。
审  判  员   康临芳
法 官 助 理   刘 娇 书  记  员   戴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