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5民初34654号 原告: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镇龙海路3号一层199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2号楼2层202。 法定代表人:**。 原告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建工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2023年4月25日,原告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诺和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韩 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