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执字第00457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北清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0685607-0),住所地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8-3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清源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民初字第0114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石华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