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润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齐河太平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济南润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1425执37号
济南润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齐河太平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执行的(2020)鲁1425执37号济南润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齐河太平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1425民初4243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齐河太平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济南润发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费361724.11元及利息损失,现本院已提取被执行人齐河太平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第三人齐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的审计费400363.18元,其中包含申请费5471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