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234执保2号
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被保全人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由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藏0234民初2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22年4月8日移送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4月13日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萨迦藏游格拉丹东酒店有限公司处未付工程款,协助单位出具了执行回执,于2022年4月21日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西藏宏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西藏芒康县农业农村局处西藏自治区芒康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标段未付工程款,并有协助单位出具了执行回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藏0234民初22号民事裁定书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