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马路滩林场

***与古浪县马路滩林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甘0622执恢239号
申请执行人:***,男,住古浪县。
被执行人:古浪县马路滩林场。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该场场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古浪县马路滩林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到位案款251901元及诉讼费4046元和执行费6691元,其余案款200811元及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甘0622执恢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顾 迅
审判员 高东奎
审判员 朱有清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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