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1102执保1696号
申请执行人***市亿曼电器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市新石北路***号金石工业园*号楼*层西侧***室。
法定代表人:苏曼,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北京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开发区永兴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张彦磊,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市亿曼电器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京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8)冀1102财保3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查封。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冀1102执保169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龙铁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