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306执保923号之一
申请人淄博市周村金周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1)鲁0306执保923号执行裁定书于2021年12月23日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账户9370********人民币1267944.83元,于2021年12月23日依法轮候查封了被申请人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鲁C8××**魏派牌汽车和鲁C6××**跃进牌汽车,于2021年12月24日依法查封了周村金周物资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周村区【土地证号:淄国用(1998)第D×**】土地。申请人淄博市周村金周物资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淄博市周村金周物资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部分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