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03执187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月6日生,汉族,住淄博市张店区。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周村区。
被执行人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
本院执行的**诉赵绪业、山东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16)鲁0303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邵昌学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潘菲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