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江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723执保163号

四川江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财产保全的(2020)川0723执保163号案件,保全结果如下:

1、已冻结被申请人正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6日。

2、本案将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别提示:申请续行保全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