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723执保163号
四川江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司申请财产保全的(2020)川0723执保163号案件,保全结果如下:
1、已冻结被申请人正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11月26日。
2、本案将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别提示:申请续行保全应在保全措施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