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725民初1042号之一
原告:***,男,生于1977年9月6日,汉族,住四川省梓潼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体林,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65年3月19日,汉族,住四川省梓潼县。
被告:四川江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云溪镇红光东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35676146289。
法定代表人:王西。
原告***与被告***、四川江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5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8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申请费1220元,共计4205元,由***负担。
审判员  赵加锋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王 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