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世纪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董旭与辽宁世纪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112执1833号
申请执行人:董旭,男,198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被执行人:辽宁世纪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浑南新区学风路8号。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董旭与被执行人辽宁世纪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0112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辽宁世纪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辽宁世纪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辽宁世纪新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辽01**执183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