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君行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12民初2796号之一
原告:***,男,1979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传友,兖州龙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7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被告:王成,男,1971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平,山东伟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君行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中御桥北路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166089113J。
法定代表人:杨宜惠,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午阳,山东伟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婷,山东伟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宁公用瑞马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文化东路153号东二层二楼北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EP3Y22T。
法定代表人:尉吉兵,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国柱,兖州新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与被告***、王成、山东君行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公用瑞马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院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裁定作出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赵长刚
人民陪审员  蔡俊莲
人民陪审员  谢兴旺
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
书 记 员  孔维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