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12民初2656号
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南六中路口路西1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76578007XJ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男,198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山东君行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中御桥北路1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166089113J。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与被告**、山东君行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7日立案。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庞 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法官助理 刘 腾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