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君行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12民初834号 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中御桥南六中路口路西163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兖州新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0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济宁市兖州区。 被告:山东君行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兖州区鼓楼街道中御桥北路136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与被告**、山东君行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22日立案。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于2023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济宁市兖州区汇源五金商场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