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91执恢160号
申请执行人***、***、赵其文与被执行人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贤文社区居民委员会、山东东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8)鲁0191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5月13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本案执行费58983元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贤文社区居民委员会已缴纳,本案终结执行程序。
审 判 员 曲劲松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伟伟
书 记 员 杨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