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肥城市鑫利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山东汇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孝里分公司、山东汇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世元、某某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702号
申请保全人肥城市鑫利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山东汇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孝里分公司、山东汇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房世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2)鲁0983诉前调226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5月1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5月12日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已经冻结43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止。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702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