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时代致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晋宁县新时代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晋法执字第161号
申请执行人晋宁县新时代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占虎,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昆阳郑和东路(地矿局机掘队办公楼一楼)。
被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负责人:李浩,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昆明市五华区金碧路广业大厦*楼及*****楼。
申请执行人晋宁县新时代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依据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支付赔偿款6832.47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晋宁县人民法院(2013)晋民初字第6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戴勇
二〇一四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周明